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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“青春先锋 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-01-25 09:54 浏览量:37037
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“青春先锋·创先争优闪光
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单位团组织:
现将省直机关团工委《关于开展“青春先锋·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浙直团通[2011]2号)转发给你们,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
关于开展“青春先锋·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
省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、省(部)属企事业单位团委、省属在杭高职院校团委:
为进一步激发省直各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,形成比学习、比工作、比奉献和学先进、赶先进、当先进的浓厚氛围,展示宣传省直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,根据《关于开展“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浙创先发[2010]47号)和《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“青春先锋·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团浙[2010]85号)精神,省直机关团工委将在省直各单位中开展“青春先锋·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展示评选内容
“青春先锋·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是指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,各单位团组织按照统一部署,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积极投入“两创”总战略火热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。内容包括申报推荐对象的名称(姓名)、基本情况、主要事迹,以及推荐人的姓名、单位和其他相关信息(每个案例配备3-5张照片)。
二、展示评选步骤
1、申报推荐。团员青年向各单位团组织、各单位团组织向省直机关团工委主动申报闪光言行。各单位通过团员推荐、组织推荐、青年推荐等方式,及时发现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的闪光言行,定期进行梳理汇总。
2、展示宣传。各单位团组织对梳理汇总出来的闪光言行,通过会议、报刊、公开栏、网络、短信等形式进行公开展示,及时宣传报道,在团员青年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。
3、集中推荐。在申报推荐和展示宣传的基础上,各单位以开展“励志之星”、“创业之星”、“奉献之星”评选等形式,每月对团员的闪光言行进行集中评选。省直机关团工委将根据团省委有关部署,及时通知各单位上报“闪光言行”。
4、评选表彰。团省委将于2011年五四前,评出100例“青春先锋·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,其中基层团组织30例、团员70例,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。并制作《青春先锋·创先争优闪光言行》一书和相关专题介绍片。
三、加强组织领导
1、精心组织,广泛宣传。各单位团组织要充分重视“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,加强组织领导,广泛宣传发动,认真组织实施,让广大青年都关心、支持和积极参与评选活动。
2、严格把关,择优推荐。各单位团组织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,坚持优中选优,确保推荐闪光言行的先进行和示范性。同时,要充分体现群众性,评出团员青年身边看得见、摸得着、学得到的朴素言行,使闪光言行成为团员青年进行自我教育、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。
3、面向基层,注重结合。各单位团组织在评选“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时,应与本单位已经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结合起来,特别要注重挖掘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一线的闪光言行。对评选的闪光言行要注意核实,确保活动既轰轰烈烈,又真实有效。
共青团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
2011年1月13日
抄送:省直机关工委、团省委